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在站博士后及拟进站博士: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相关要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9批面上资助项目、第19批特别资助项目、第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资助(特别资助)及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5万元。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2026年全国计划资助1200人。
(三)第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资助(特别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基金中国煤科联合资助)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科)合作设立,围绕煤炭能源行业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由中国煤科投入经费,资助国内相关学科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煤炭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培养煤炭能源领域优秀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资助标准为18万元,2026年全国计划资助56人。
(四)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约10万元,2026年全国资助约24部。
二、申请条件
(一)第79批面上资助
1.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2.男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女性博士后研究人员放宽至进站24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人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4.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5.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申请。
6.在本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或入选由国家设立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二)第19批特别资助
1.进站满4个月。
2.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3.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4.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4)我校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
(5)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6.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本站内已获得特别资助(含原站前、站中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人员,未完成派出工作且返回学校前不得申请。
7.在本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或入选由国家设立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三)第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资助(特别资助)
1.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无科研失信行为。
3.在站(或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
4.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5.拟进站人员须是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6.申请人围绕煤炭科学领域自主选题,优先支持“博士后基金煤科联合资助优先支持研究方向一览表”(附件2)中所列的研究方向。
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8.获资助的拟进站人员须在资助名单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应符合博士后进站相关要求,逾期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9.博士后基金中国煤科联合资助不得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其他博士后基金联合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国(境)外派出类项目同时获选。在上述项目未公布获选结果前,可以同时申报。
(四)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1.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无科研失信行为。
2.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
3.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
4.字数不少于15万字(以统计字符<不计入空格>计算)。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在专著书稿完成后方可申请。
5.已出版专著不可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第79批面上资助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9批面上资助申请书》。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合作导师审核,并按照合作导师意见进行修改后,务必于3月31日前提交流动站初审。
(1)申请书 “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成果和奖励”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项。申请书中的“一级学科”可与申请人所在流动站所属一级学科不一致。
(2)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研究基础”除外)不得涉及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明显泄露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内容以及评审专家判定其他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形,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2.流动站初审
流动站工作人员务必于4月2日前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审核
学校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第19批特别资助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9批特别资助申请书》并上传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合作导师审核,并按照合作导师意见进行修改后,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佐证材料)提交流动站初审,同时完成线上提交。
(1)申请书 “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成果和奖励”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项。申请书中的“一级学科”可与申请人所在流动站所属一级学科不一致。
(2)科研成果材料是指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成果和奖励”中填报的内容的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流动站初审
流动站工作人员务必于4月2日前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并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佐证材料)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电子版发送至postdoctor@nwsuaf.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要求,我校第19批特别资助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在站全职博士后人数的1∕20(约12人)。
4.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专家遴选结果,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第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资助(特别资助)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博士后基金中国煤科联合资助申请书》并上传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合作导师审核,并按照合作导师意见进行修改后,务必于3月31日前提交流动站初审。
(1)“二、学术及科研情况”的“(二)科研成果和奖励”中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项。申请书中的“一级学科”可与申请人所在流动站所属一级学科不一致。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拟进站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扫描件(如无预答辩通知书,须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已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无须提供身份材料。
(3)《博士生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4)科研成果材料是指“二、学术及科研情况”的“(二)科研成果和奖励”中填报的内容的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流动站初审
流动站工作人员务必于4月2日前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审核
学校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申请人于5月31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生成《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出版资助申请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出版资助申请书》、专著书稿、查重报告、相关论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出版资助申请书》中“五、与专著有关的论文”要求填报与专著有关且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提供论文全文,总数不超过5 项。
2.专著书稿撰写规范参阅附件3。
3.查重报告应包括总查重结果和非本人文献的查重结果。由申请人委托单位图书馆、研究生院或其他具有论文查重资质的机构对专著内容进行查重。
四、相关要求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对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并通过多种形式对申请书进行质量把关,严格核查申请人科研失信情况,对于有科研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2.申请人应严格参照资助评审指标(附件4)认真撰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申请人的申请和获选资格将被取消。
3.获资助博士后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under Grant Number XX)。
联系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附件4: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博士后基金煤科联合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指标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