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相关通知,我校已核定出202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并将差额部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在册在编职工,以及2024年2月至2025年11月退休的职工。
二、调整办法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入职的新教工按起薪当月工资核定缴费工资。
陕西省事业单位2025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3250元和4650元。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缴费工资核定养老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8%
职业年金个人月缴费=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4%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2024年12月本人工资(含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对应的省公务员津贴)。入职的新教工按起薪当月相应标准核定缴费工资,年薪制人员参照同职级其他人员标准核定缴费工资。
西安市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948元和4990元。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缴费工资核定医保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1.6(大病保险个人部分)
三、补扣说明
根据学校缴费进度,目前职工养老保险按2023年缴费基数核定,医疗保险按2024年缴费基数核定。为做好后续缴费工作,本次在调整2025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同时,将2024-2025年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统一核算,多退少补。即从11月起,学校按2025年新标准随月扣减个人应缴部分,同时在“社保补扣”项对2024-2025年养老保险和2025年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与实缴差额部分一并调整。2024年2月至2025年11月退休的职工,按实际在职月份核算差额,在11月退休费中予以调整。部分扣费数额较大的,由财务分批扣减。
具体算法为:
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补扣=(2025年养老基数-2023年养老基数)*12% * 2025年实际缴费月数+(2024年养老基数-2023年养老基数)*12% * 2024年实际缴费月数
医疗保险补费=(2025年医保基数-2024年医保基数)*2% * 2025年实际缴费月数
社保补扣=养老保险补扣+医疗保险补扣
(2024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795元和4559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912元和5182元。)
四、缴费查询
在职职工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和“陕西医保”APP分别查看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5日